[上海]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
游览时间:2008-07-01 作者评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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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简称“国家发改委”)和中国民用航空局(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,简称“民航局”)下发的【2008】1568号文件精神,现下发通知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 一、自2008年7月1日起(出票日期),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。